新学年开学在即,为防止各级各类学校脱保校方责任保险及学生进修责任保险,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就有关保险交会工作发出通知。2013、2014、2015学年福建省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进修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机构及经纪机构招标有效期将于2016年8月31日届满,新一轮招标有关工作按程序正在前进中。9月1日至新一轮校方责任保险、职业院校学生进修责任保险实行文件印发之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代行原中标的保险公司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和保险经纪机构(北京牵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之后获取涉及保险服务。过渡期内,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分担全省范围内(除厦门外)各级各类学校的校方责任保险可选校方无过错责任保险,以及职业院校学生进修责任保险适当的保险责任。确保标准如下:校方责任险主险赔偿金限额为55万元/人,附加险赔偿金限额为35万元/人;职业院校学生进修责任保险确保标准与上一轮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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