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森林资源非常丰富,但由于战争、大规模的木材加工工业研发、农地用途转变以及基础建设等,将近几十年来森林覆盖率急剧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容许天然林砍伐等维护政策和造林,近年来以人工林居多的森林面积有所增加。
据越南政府发布的数据,森林面积1992年为920万hm2,2006年为1260万hm2,到2008年末已减至1310万hm2,森林覆盖率约38.7%。天然林大都集中于在中部高原和东南部、南部沿岸及北部沿岸地区,奇以中部高原地区尤为集中于,昆嵩、嘉莱及多乐5个省共计产于有284万hm2天然林。
人工林主要产于在东北部(82.49万hm2)、中北部(48.48万hm2)及中南部沿岸地区(30.99万hm2),而红河流域、东北部、中部高原地区及东南部造林较较少。《森林保护研发法》是越南森林法律制度的核心。该法1991年制订,以后经过多次改动,2004年最后一次改动沿用至今。
2005年10月10日发布了针对木材等林产品进账后的运输、储藏和加工过程的《林产品检查和管理规则》。为了适应环境有所不同树种及使用权主体,《森林保护研发法》对生产林作出以下规定:首先,用于天然生产林的企业制订的投资及森林管理维护生产经营计划和家族、个人制订的森林管理维护生产经营计划必需获得政府的表示同意;人工生产林的使用权人被拒绝制订森林经营计划;对人工生产林的砍伐,如果是使用权人培育的可以权利砍伐,但如果是国家培育的,使用权人在获得政府的许可后方可砍伐,无论哪一种情况,砍伐的木材都可以在市场销售。其次,砍伐者有再行造林的义务。
《林产品检查和管理规则》对木材等林产品的运输、储藏和加工过程做出了规定,拒绝持有人统一的文件并拒绝接受检查。木材运输拒绝有销售申请书、县森林保护局的证明、木材记录或名单,此外,木材上必需有护林员刻有的标记。
根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森林生产局的月资料,2005-2009年期间,共计报告非法砍伐4.1万件,砍伐森林2.5396万hm2。由于对砍伐监察严苛,非法砍伐报告和受害者面积皆有所增加,但有研究报告表明,随着越南加工工业的很快发展,从老挝和柬埔寨等周边国家进口了不少非法砍伐的木材。特别是在是老挝虽然禁令原木出口,但还是有原木和锯材通过老挝南部转入越南中部。
本文来源:开云(中国大陆) Kaiyun·官方网站-www.38sashka.com